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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大街68号厂区房产整体租赁公告

  • 2019-08-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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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将佛慈大街厂区房产整体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佛慈大街厂区房产整体出租,标的位于佛慈大街68号草场街十字东北角,占地面积约30亩,建筑面积约28240.97㎡。

名称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提取车间

6

16

3741.00

办公楼

5

15

4092.9

针剂车间

3

13

1999.76

前处理车间

9

19

4196.58

3号家属楼下的库房

6

1

758.07

坡下库房

1

510.51

制剂车间

6

16

12942.15

合计

28240.97


挂牌价:19.38元/㎡·月,租赁年限:租赁合同每期3年,累计不少于9年。交易保证金800万元。

二、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承租人须10年内具有单项1万㎡以上大型项目经营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意向承租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且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

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租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承租人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的行业。(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需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

2.承租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消防安全、环保检验等手续。若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定用途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3. 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交纳。

4.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承租后租赁标的相关的改造、维修、增容、租赁标的房屋、场地、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实施,且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租人装修方案及装修过程中对建筑主体结构发生改变的,需提交与建筑物原设计院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诺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临时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要求。

5. 出租人提供不超过15个月的免租装修期。

6. 承租人须按承租价格向出租人返租不少于500的办公用房。

7. 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不少于20名职工的就业岗位。

8. 承租人须在商业体命名中采用“佛慈”字样。

9.租赁期满后或承租人因故终止合同,承租人所有装修、改造等投入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根据意向承租人得分推荐三名承租候选人(意向承租人不足三名的,全部进入候选名单),由出租人董事会考察后从推荐承租候选人中确定承租人。

五、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19年8月26日-9月6日17:00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无法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租赁申请文件》。

3.意向承租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须在9月6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成支行

账号:1012 9200 0278 706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竞租未成功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4.意向承租人须将《租赁申请文件》按要求编制、密封,并于9月10日9:30分前递交至评标地点(甘肃省产权交易所9楼会议室),所涉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涉及证照原件备查。

5.意向承租人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租赁押金300万元)及部分租金,同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次房屋租金。若拒绝签署《公开招租结果确认通知书》,或签署后不按规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未按《租赁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人有权重新从推荐承租候选人中重新选择承租人,并由违约承租人承担成交差价。

6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准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行业。所经营行业若产生明显烟气、油污、噪音、废气、废水污染等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且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人须自行办理所经营行业的相关证照及许可文件,自行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环保等相关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租赁合同》履约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8.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标的房产所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停车位等相关物业以及水电暖相关设施的维护、维修等,负责相关费用收取和相关单位费用缴纳。承租人需接续出租人对外水、电、暖转供业务服务范围及价格并延续场地内停车费收取办法。

9.租赁厂房、办公楼以《租赁面积确认表》确定面积并核算租金,成交后若有面积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单价。

10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包含但不限于房屋面积、配套设施、验收情况等)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出租人退回承租人所交纳租金的剩余部分;如遇土地征用、规划拆迁、市政府国资委重组、划拨、转让等政府行为,租赁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归还租赁标的,出租人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租金的剩余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承租人房屋装修及经营损失进行协商补偿。

13. 其他详见《佛慈大街68号厂区房产整体租赁申请文件》。

七、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所联系人:王经理 18893701396    陈经理18919916979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部长 18919091533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8月26日

佛慈大街68号厂区房产整体租赁申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