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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长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存货及设备等资产转让公告

  • 2019-08-1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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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水长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资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天水长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存货及设备等资产。主要包括:接触器半成品、台钻、螺钉、瓦楞机等。

挂牌价166万元,交易保证金2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819  --  830 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恢复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5.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清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0/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转让标的现存放在天水长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卸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卸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9.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范围、内容、数量为准。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样本)》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经理18919186816     冯经理 13919178664

标的咨询:郭女士0938-8382738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 信 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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